发布日期:2022-03-10  生效日期:2022-03-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企业或单位)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22年3月7日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5、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