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9  生效日期:2022-04-19
豫会协(2022)21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办发30号文件”对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彻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保持和提升执业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省注协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办法已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2
2、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