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9  生效日期:2022-04-29
发布时间:2022-04-29 截止时间:2022-05-31
尊敬的涉税中介服务机构:
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2〕34号)要求,现需要你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该自查表。
1.你单位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A.是
B.否
2.你单位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A.是
B.否
3.你单位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A.是
B.否
4.情况说明(存在以上问题的,请说明情况并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
5.单位名称(请填写完整名称)
6.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7.填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请确认长度11位)
8.填表人身份
A.法人
B.财务负责人
C.办税人员
D.其他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