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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生效日期:2022-05-06

阅读量:331 次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投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1048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水利、旅游等10大行业领域基础设施,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拟申报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的项目单位(原始权益人),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和附件格式,准确填写拟申请入库项目情况,并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须从储备库中统一选取,未入库项目无法推荐。

二、入库要求

(一)入库条件

满足基础设施REITs试点行业范围的项目均可申报入库。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包含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和存续项目3类,本次申报范围为意向项目和储备项目,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意向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原始权益人具有发行REITs产品的明确意向。

储备项目: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已正式启动发行REITs产品准备工作。如,已开始目标资产重组工作,或已基本确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或已筹备成立项目公司,或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或有权主管部门同意发行REITs产品等。

(二)入库材料要求

申请入库项目需填写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3)和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基本情况、参与主体基本情况、REITs设立方案(如有)、项目合规情况(如有)、募集资金用途情况等。

(三)入库方式

对于非跨区的单体资产项目,由原始权益人向资产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对于跨区或跨市打包资产项目,由原始权益人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请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区(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于5月12日前报送我委。

项目库将按月进行动态更新。各原始权益人可于每月2日前向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拟新增入库项目,并更新已入库项目信息。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拟新增入库项目审核后于每月4日前报送我委。

市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88101230,8812852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

2.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意向项目表

3.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储备项目表

4.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

4.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doc

3.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储备项目表.xls

2.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意向项目表.xls

_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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