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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生效日期:2022-05-10

阅读量:453 次      来源: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川注协〔2022〕6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注协〔2021〕99号)和《关于申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注协〔2021〕1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初审(资格审查)、协会专家组评议审核、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对外公示等程序,现将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及金额

详见《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二、 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助方式,各事务所应按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中的对应补助项目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 其他要求

为便于补助资金的顺利拨付,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核对账户信息(详情见省注协通联QQ群文件共享),如有疑问请于5月13日前联系省注协综合部。

联系人:余立力,联系电话:028-85313735。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件: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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