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0  生效日期:2022-05-10
川注协〔2022〕6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注协〔2021〕99号)和《关于申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注协〔2021〕1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初审(资格审查)、协会专家组评议审核、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对外公示等程序,现将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及金额
详见《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二、 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助方式,各事务所应按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中的对应补助项目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 其他要求
为便于补助资金的顺利拨付,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核对账户信息(详情见省注协通联QQ群文件共享),如有疑问请于5月13日前联系省注协综合部。
联系人:余立力,联系电话:028-85313735。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5、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