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1  生效日期:2022-06-01
2022年第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 〔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 《揭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附件1)。
二、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揭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揭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2.揭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