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31  生效日期:2022-05-31
苏财税〔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52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0日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