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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生效日期:2022-06-08

阅读量:492 次      来源: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湘直资管〔2022〕13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决策部署,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应提交《2022年因疫情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两项材料。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本通知生效期间内产生的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业务便利度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我中心官网、营业部前台提交材料申请缓缴。

2.异地缴存的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在缴存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贷款、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跨省通办”事项;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事项的,由我中心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

3.企业可登录我中心官网在线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汇缴、补缴、缴存基数调整、单位账户启封、缓缴、降低比例缴存、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应缴年月变更、暂存款退回、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职工手机号码变更、同城转移、单位合并、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单位账户封存,个人调账,冲个人缴存、个人账户合并、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启封、集中封存等业务。

4.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租房提取业务,申请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查询个人贷款和缴存情况等业务。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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