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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L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4  生效日期:2022-05-24

阅读量:492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张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个税返还政策助力吉林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建议 》我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现行关于人才方面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二、我省关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吉林省税务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同有关部门努力细化了我省高端人才奖励个税优惠政策。一是根据吉林省关于“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有关规定,“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全职“长白山技能名师”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金,“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客座“长白山技能名师”每人每月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金。同时,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对“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的科研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每人200万元人民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人50万元人民币,这部分奖金报经省政府批准,按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根据我省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有关规定,对支柱和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额同级政府留成部分给予年度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大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并请相关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专家学者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税务专家安排专长,研究制定享受个税税收返还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目录,积极探索为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税智”服务,促进吉林省税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筹划“税安”。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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