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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20  生效日期:2022-04-20

阅读量:38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榕税函〔2022〕43号

尊敬的张建仙代表:

《关于实施福州市预制菜品加工标准化的建议》(第1488号)收悉。现对“通过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进入“福”字标品牌体系的示范性预制菜企业”建议答复如下:

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优惠政策

由于按照当前立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现行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实施一系列退税、免税、减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主要包括: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等。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主题,结合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以“智税e+”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将税费支持政策通过云开讲、微课堂、钉提醒等各种形式,精准送达市场主体,帮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为市场主体进一步坚定信心、创新发展、走向未来创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宋军

联 系 人:张山

联系电话:83344433,1805913207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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