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2-06-13  生效日期:2022-06-13

阅读量:400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6月28日,意见建议请发至电子邮箱:xuancao9682@163.com,或邮寄至: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188号所得税科,邮编3350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公  告

2022年第 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鹰潭市202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575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7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56元/月,自2022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

2、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科创型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5、《河南省省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