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内容和精神,参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和细化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政策,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我局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名单核定:
1、经上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2、在本市承租房屋的产权方为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
3、运营困难。
二、申请房屋租金减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见附件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2022年5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情况说明》等)。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民非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应于2022年7月10日前,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受疫情影响无法邮寄的,应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或照片)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专管员,待恢复邮寄后补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503室
收件人:上海市民政局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话:23111477、23111639
四、名单核定后,由我局报送市国资委审核。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各专管员具体咨询。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