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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1  生效日期:2022-06-21

阅读量:47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9年第1号)自到期之日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二、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我市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

三、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标准执行。当前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单独注明的车库、地下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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