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9  生效日期:2022-07-0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7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