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30  生效日期:2022-06-30

阅读量:453 次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现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22年6月3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

2、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科创型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5、《河南省省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