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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  生效日期:2022-07-07

阅读量:385 次      来源: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处室,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是维护良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新格局,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新时期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加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舆论关注,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排摸,落实信息报送

要围绕中央交给上海的“三大任务”,聚焦上海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考虑上海参与的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承担的国家重大工程、存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举办的重大交流赛事展会活动等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等方式仔细排摸申请人涉嫌实施及商标代理机构涉嫌参与商标恶意抢注的线索。

(二)强化案件查办,依法从严惩处

坚持严厉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案件线索以及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查办,并对查办情况加强跟踪反馈。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三)强化代理监管,发挥行业自律

加强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综合治理,督导平台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优化网站展示内容,发布服务公约并做出公开承诺,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促进平台型机构良性发展。指导本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主动排查代理机构违法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对违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规非会员单位依法依责予以曝光谴责。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通过提醒谈话、约谈整改、检查监督、行政处罚等方式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四)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严格按照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推介、参加各类活动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结合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失信主体。

(五)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引导

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监管协作机制,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等形式,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打击效能。加强行政司法有机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案件诉前沟通机制。全面梳理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和扶持政策,坚决杜绝将商标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

(六)强化政策研判,完善制度保障

积极配合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推动本市相关知识产权文件中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通过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加重处罚力度、完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禁止权利滥用等方式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多渠道多平台加强法律政策解读,公布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典型案例及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名单,传递“零容忍”明确信号,切实形成高压震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主动自查自纠,为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营造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着力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市局将把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绩效考核,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于推诿拖延、行动不力的区域,将视情取消各类支持政策及项目申请资格。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立足职能,高度重视,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同商标监管、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做到快速落实、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二)加强执法协作

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各区查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业务指导。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把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对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并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加强信息共享

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嫌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予以提示劝阻并将相关线索及时报送市局,其中对于发现的申请人实施商标恶意注册,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受到商标恶意注册的线索及查办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对于发现的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注册的线索应及时报送市局公共服务处。相关案件线索由市局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正面引导

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的正确商标注册意识。要注重宣传口径的把握,严防不良炒作,做好舆情的研判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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