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7号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2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1年第7号)同时废止。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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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