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10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6  生效日期:2022-07-16

阅读量:518 次      来源: 福州市税务局     

榕税函〔2022〕72号

尊敬的郑师连委员:

《关于规范直播行业完善纳税制度的建议》(第2210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我局十分赞同委员在提案提出规范直播行业完善纳税制度的建议。在保护新业态蓬勃生机的同时,福州市税务局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思路,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服务更精细”等方面,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现将规范直播行业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数据赋能,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税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福州市税务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重复审批行为,节约了企业成本。直播平台上的经营者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在后续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和补充完善相关涉税信息即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小时内。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继续加强沟通,形成常态化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直播行业监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压实直播平台企业责任。网络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因此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至关重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福州市税务局积极引导辖区网络直播平台规范营利行为。一方面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另一方面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

二、部门联动,提升精准监管质效

一是开展直播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应用。提升对平台经济涉税数据的分析应用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关键。福州市税务局对直播高风险行业开展涉税调研和相关税收风险分析。利用内外部数据对福州市辖区网络直播平台涉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对直播收入构成、主播与平台合作模式、常见偷逃税款手段等进行收集梳理,进一步了解运营模式、经营规律,识别潜在的税收风险。建立直播行业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依法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助力规范经济运行秩序。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平台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线索认真分析排查,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实施精确执法、精准监管。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当事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积极引导,精细服务促发展

目前很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仍然存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主动性不高的问题。针对该类平台经济的特点,福州市税务局不断丰富税收宣传模式,建成全省首个智能“一站式”税企服务平台,通过锁定限定条件,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涉及平台经济的税收知识推送至纳税人端。实时密切关注直播行业经济热点变化趋势,收集梳理平台经济涉税热点难点问题,提前筹划、及时响应、权威解读,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同时,整合税收宣传渠道,形成宣传合力,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服务、网络平台渠道资源等,提供随时随地7X24小时的不间断咨询服务,以“智慧税务”推动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现代化。

今后,福州市税务局将在当前税收工作基础上主动求变,继续创新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服务模式、机制等,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直播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继续取得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建乐

联 系 人:林静婷

联系电话:83372335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专家提示第38号一验资业务若干关注事项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