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3  生效日期:2022-07-13
为加强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1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电子邮件:hzchuzuche@163.com;
联系电话:0571-85458877、19106797695(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三、提示
因后续可能涉及网约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相关政策调整,特提示网约出租车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车辆时慎重考虑经营风险。
附件: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网约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一、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须为出厂新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新能源汽车还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要求;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
(四)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千米(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
二、在杭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且使用年限未超过3年的车辆,可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
三、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装置。
四、网约出租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出租车经营。
五、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网约出租车,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办理网约出租车运输证相关手续。
六、本标准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