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9  生效日期:2022-07-19
财预函〔2022〕61号
田树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辽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力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充分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因素。辽宁省区位优势突出,项目储备较多,一直是支持的重点。202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下达辽宁省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30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测算后续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充分考虑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情况,继续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2587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