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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9  生效日期:2022-07-19

阅读量:324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2〕61号

田树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辽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力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充分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因素。辽宁省区位优势突出,项目储备较多,一直是支持的重点。202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下达辽宁省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30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测算后续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充分考虑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情况,继续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2587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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