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9  生效日期:2022-07-19
财预函〔2022〕58号
河北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新增债务限额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充分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因素。河北省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储备较多,一直是支持的重点。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北省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94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们提出的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建议,由于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受赤字率影响,2022年各地区一般债务限额普遍有所下降。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测算后续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充分考虑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965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