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26  生效日期:2022-07-26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不含深圳)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24日前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全文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2021年6月10日,印花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印花税法,税务总局制发了14号公告,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具体纳税期限。为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税务总局授权,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二)明确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明确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废止我省不符合印花税法的相关文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