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1  生效日期:2022-08-01
沪税函〔202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 2024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