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2  生效日期:2022-08-02
苏财税〔2022〕20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2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22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