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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生效日期:2022-08-17

阅读量:377 次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修订了《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京汇〔2019〕16号文印发),形成《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myxd@bj.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编:100036)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55996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附件:

1.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8月17日

1.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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