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17  生效日期:2022-08-17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修订了《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京汇〔2019〕16号文印发),形成《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myxd@bj.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编:100036)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55996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附件:
1.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8月17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