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19  生效日期:2022-08-22
深证会〔2022〕2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4条第二款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9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