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4  生效日期:2022-08-24
为贯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2〕85号)精神,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落实好“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市场主体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明确如下: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2022年度出现经营亏损的,依申请,可享受2022年度房产税减免50%。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对“亩产税收”综合效益达到A类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00%、B类企业减免80%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