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6  生效日期:2022-08-26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拟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799号
邮编:310003
联系电话(传真):0571-89583022
邮箱:hzybzcfgc@hz.gov.cn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7%),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自2022年7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本通知执行。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