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31  生效日期:2022-08-31
2022年第4号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对《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为《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东莞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纳税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推行“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线下跨区域办理税费事项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服务范围,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二、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的具体内容
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涉税(费)事项的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场所。《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税费事项。
三、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具体实施
公告提示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时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