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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互联网+发票有奖” 活动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生效日期:2022-09-02

阅读量:342 次      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所属分类: 发票

所属分类: 发票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2022年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以下简称“发票有奖”)活动开展以来,有效调动了消费积极性,营造了疫情防控期间大众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升“发票有奖”活动效果,保障“发票有奖”活动开奖结果的公平、合理,现对《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促消费、开发票、中大奖”——2022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2022年第6号)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参与方式

关注“湖南财政”、“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下方“有奖发票”按钮,即可进入湖南税务有奖发票系统(暂停通过“湖南税务”支付宝生活号参与“发票有奖”活动)。完成实名认证以后,即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二、参与条件

除《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促消费、开发票、中大奖”——2022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的“发票有奖”活动参与条件外,发票“税率”栏标明“不征税”字样的发票不得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三、中奖机制 

参与活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卷式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5000元,即增加1次开奖机会(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票面金额大于等于100元且小于5000元的,有1次开奖机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开奖机会越多。一次开奖单张发票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二次开奖每名消费者每期最多中奖一次。

四、注意事项

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资格;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金。对活动中发现的虚开、套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22年9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取得发票参与“发票有奖”活动,按本公告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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