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8  生效日期:2022-09-0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一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桂数函〔2022〕211 号)等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7日起,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自治区级权限委托下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调整内容 | |
1 |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 |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5、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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