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7  生效日期:2022-09-07
深财法〔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共20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补充)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9月7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