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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

发布日期:2022-09-13  生效日期:2022-09-13

阅读量:42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doc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032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青年职工住房压力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相关流程还在研究中。我局会加强与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待具体方案出台后,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手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曾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变更地价款非税收入票据持票主体提供办理通道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已明确规范了招拍挂主体和实际开发主体不一致的情形该如何处理。鉴于税收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我们作为深圳的执行机关将如实向上级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3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袁贵华代表:

您和徐毛毛等9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深圳社区商业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3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社区商业的税收监管机制。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开展社区团购业务的,从供应链、交易模式等方面入手设立、加强财务、税收监管机制,规范社区商业市场秩序”的建议,对于规范社区商业市场秩序,推动社区商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从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来看,个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团购业务的,其税种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团购业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收征管上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方式。对于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因账簿不健全等原因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层面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社区团购业务的,需区分所得性质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项目,若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项目为经营所得,目前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收征管模式;若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为团购平台支付的佣金,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由团购平台在支付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持续加强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一方面,在税务总局部署下,严格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明确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不得核定征收,建立“日常防控+随机抽查”的常态化风险监控机制,以大数据分析为抓手,持续开展风险筛查。另一方面,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建立“线上+线下”的宣传辅导体系,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期申报纳税。目前,我局暂未收到与社区商业相关的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线索,也未发现相关在查案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社区商业领域涉税风险,强化日常税收监管,同时,加强对外部门移交线索及群众检举线索管理,对发现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维护经济税收秩序,保护守法诚信经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积极有效的税收措施切实帮扶实体企业解决现实困难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建议第20220654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税率为13%。因此从事精密材料热处理加工的企业,也应根据以上规定适用13%的税率。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建议》中提出的“将其税赋划归到3%或6%的服务性行业”事项属于中央事权,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我局无权制定或修改相应税收法律法规。

为快速聚焦当前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服务“数字化”升级,实现政府服务供给与市场主体需求快速精准对接,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开发了“深i企”平台。主要功能一是聚焦政策服务,推动“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在汇聚各类涉企数据后,通过打标签的方式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同时大力推动政策的结构化、标准化工作,多维度拆解资金扶持政策,建立企业和政策两个“标签库”,通过智能比对,实现政策精准匹配和主动推送。为实现我市今年最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惠企30条”)纾困政策集中汇聚、轻松解读和一键申报,平台开发上线“纾困解难”专区,汇聚全市纾困政策并发布相关扶持事项,目前已发布政策原文18条、政策解读51条、申报指南73条、专区动态资讯16条、扶持事项120个。目前通过该平台正在加大力度宣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此外,平台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i企圳策”大讲堂,已举办福田、财政、人社、水务等多个专场宣讲活动。二是聚焦诉求服务,推动诉求“OA分办”向“快接快办”转变。依托平台搭建“咨询类诉求企服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市领导专题办”机制,组建企业诉求专员团队,快速解答企业问题,并制定平台诉求平台管理办法,对诉求收集、转办、办理、回复进行详细规定,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联合市发改委,依托平台为全市697家骨干企业提供诉求提交、诉求管理、挂点领导查询、政企互动、政策建议等系统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保姆式、贴身式”挂点服务,并建立诉求办理时限“红绿灯”机制,加大对超期诉求的催办频次和力度。目前,697专区累计收集诉求626件,办结率95.37%,满意度99.69%。三是聚焦政务服务,推动政务“分头办”向“一站办”的转变。全面接入全市6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级2965个、区级7231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业务一窗办、预约一站取、进度一键查。针对企业开办、工商年报、税务、社保等高频业务提供智能数据填充、少填少报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并搭建统一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渠道,提供办事预约、办事指南、政务地图等辅助服务,做到指尖查询、一键办理,提升企业用户的获得感。

目前,该平台已完成两期开发建设,可实现小程序、APP、PC三端触达,截至目前,“深i企”平台累计注册个人用户210.03万人,累计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181.65万家,基本实现全市大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的全覆盖。在目前平台已注册的178.4万家商事主体中,包括我市99%的上市公司、93%的高新技术企业、99%的专精特新企业、91%的“四上”企业,该平台为我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广泛触达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有效手段,已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安企稳企惠企利企的重要平台。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对企业反映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燕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软件企业云计算服务增值税政策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建议第20220671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建议》中提出的“对软件企业通过SaaS订阅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持续收取的软件使用费或服务费,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优惠政策”及“调整即征即退为直接减免,将需要即征即退的税款直接作为减免税款申报”事项

属于中央事权,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我局无权制定或修改相应税收法律法规。

为快速聚焦当前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服务“数字化”升级,实现政府服务供给与市场主体需求快速精准对接,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开发了“深i企”平台。主要功能一是聚焦政策服务,推动“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在汇聚各类涉企数据后,通过打标签的方式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同时大力推动政策的结构化、标准化工作,多维度拆解资金扶持政策,建立企业和政策两个“标签库”,通过智能比对,实现政策精准匹配和主动推送。为实现我市今年最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惠企30条”)纾困政策集中汇聚、轻松解读和一键申报,平台开发上线“纾困解难”专区,汇聚全市纾困政策并发布相关扶持事项,目前已发布政策原文18条、政策解读51条、申报指南73条、专区动态资讯16条、扶持事项120个。目前通过该平台正在加大力度宣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此外,平台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i企圳策”大讲堂,已举办福田、财政、人社、水务等多个专场宣讲活动。二是聚焦诉求服务,推动诉求“OA分办”向“快接快办”转变。依托平台搭建“咨询类诉求企服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市领导专题办”机制,组建企业诉求专员团队,快速解答企业问题,并制定平台诉求平台管理办法,对诉求收集、转办、办理、回复进行详细规定,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联合市发改委,依托平台为全市697家骨干企业提供诉求提交、诉求管理、挂点领导查询、政企互动、政策建议等系统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保姆式、贴身式”挂点服务,并建立诉求办理时限“红绿灯”机制,加大对超期诉求的催办频次和力度。目前,697专区累计收集诉求626件,办结率95.37%,满意度99.69%。三是聚焦政务服务,推动政务“分头办”向“一站办”的转变。全面接入全市6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级2965个、区级7231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业务一窗办、预约一站取、进度一键查。针对企业开办、工商年报、税务、社保等高频业务提供智能数据填充、少填少报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并搭建统一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渠道,提供办事预约、办事指南、政务地图等辅助服务,做到指尖查询、一键办理,提升企业用户的获得感。

目前,该平台已完成两期开发建设,可实现小程序、APP、PC三端触达,截至目前,“深i企”平台累计注册个人用户210.03万人,累计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181.65万家,基本实现全市大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的全覆盖。在目前平台已注册的178.4万家商事主体中,包括我市99%的上市公司、93%的高新技术企业、99%的专精特新企业、91%的“四上”企业,该平台为我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广泛触达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有效手段,已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安企稳企惠企利企的重要平台。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对企业反映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燕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软件企业云计算服务增值税政策的建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建议第20220671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建议》中提出的“对软件企业通过SaaS订阅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持续收取的软件使用费或服务费,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优惠政策”及“调整即征即退为直接减免,将需要即征即退的税款直接作为减免税款申报”事项

属于中央事权,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我局无权制定或修改相应税收法律法规。

为快速聚焦当前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服务“数字化”升级,实现政府服务供给与市场主体需求快速精准对接,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开发了“深i企”平台。主要功能一是聚焦政策服务,推动“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在汇聚各类涉企数据后,通过打标签的方式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同时大力推动政策的结构化、标准化工作,多维度拆解资金扶持政策,建立企业和政策两个“标签库”,通过智能比对,实现政策精准匹配和主动推送。为实现我市今年最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惠企30条”)纾困政策集中汇聚、轻松解读和一键申报,平台开发上线“纾困解难”专区,汇聚全市纾困政策并发布相关扶持事项,目前已发布政策原文18条、政策解读51条、申报指南73条、专区动态资讯16条、扶持事项120个。目前通过该平台正在加大力度宣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此外,平台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i企圳策”大讲堂,已举办福田、财政、人社、水务等多个专场宣讲活动。二是聚焦诉求服务,推动诉求“OA分办”向“快接快办”转变。依托平台搭建“咨询类诉求企服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市领导专题办”机制,组建企业诉求专员团队,快速解答企业问题,并制定平台诉求平台管理办法,对诉求收集、转办、办理、回复进行详细规定,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联合市发改委,依托平台为全市697家骨干企业提供诉求提交、诉求管理、挂点领导查询、政企互动、政策建议等系统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保姆式、贴身式”挂点服务,并建立诉求办理时限“红绿灯”机制,加大对超期诉求的催办频次和力度。目前,697专区累计收集诉求626件,办结率95.37%,满意度99.69%。三是聚焦政务服务,推动政务“分头办”向“一站办”的转变。全面接入全市6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级2965个、区级7231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业务一窗办、预约一站取、进度一键查。针对企业开办、工商年报、税务、社保等高频业务提供智能数据填充、少填少报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并搭建统一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渠道,提供办事预约、办事指南、政务地图等辅助服务,做到指尖查询、一键办理,提升企业用户的获得感。

目前,该平台已完成两期开发建设,可实现小程序、APP、PC三端触达,截至目前,“深i企”平台累计注册个人用户210.03万人,累计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181.65万家,基本实现全市大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的全覆盖。在目前平台已注册的178.4万家商事主体中,包括我市99%的上市公司、93%的高新技术企业、99%的专精特新企业、91%的“四上”企业,该平台为我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广泛触达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有效手段,已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安企稳企惠企利企的重要平台。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对企业反映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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