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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39号提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27  生效日期:2022-05-27

阅读量:37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由贵委主办、我局会办的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39号提案 《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助力实施三孩政策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建议部分第二条第2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的内容涉及税务部门职能。现将现行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与我局相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1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财政、税务机关联合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其取得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是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是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有关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规定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号)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的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直以来,我省税务系统高度重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辅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免税资格,每年联合财政部门对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认定并通过官网发布免税资格名单,截至目前,全省有效期内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共有196家,近三年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0.69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扛牢减税降费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积极引导鼓励托育机构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确保非营利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为支持我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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