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3  生效日期:2022-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2018年第31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3日前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x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帮助相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力度,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统一规范税收行政行为,降低自由裁量风险,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包括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申请困难减免税应提供资料及《公告》施行时间等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纳税人遭受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情形。二是明确重大损失、严重亏损的判定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三是增加了不能使用土地的时间限制。四是明确了申请困难减免税需提供的资料及税务机关核准方式、办结期限,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税。
三、《公告》中的经济损失、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亏损金额分别指什么?
答:经济损失指纳税人直接损失金额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补偿和补助后的金额。资产总额指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3栏“资产总额”的金额。收入总额指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行“一、营业收入”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1行“一、收入总额”的金额。亏损金额指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二、营业利润”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11行“三、利润总额”的金额。
四、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所属期)起施行。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