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6  生效日期:2022-09-16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一、电子邮件:mmsz2982673@163.com
二、信件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号,邮政编码52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特起草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内容是明确“一、除保障性住房外,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4%,其他不动产销售3%。二、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6%,其他不动产销售5%。”《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改)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删除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改)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的规定。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