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4  生效日期:2022-09-14

阅读量:326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专家提示第38号一验资业务若干关注事项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