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6  生效日期:2022-09-26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我局对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法制科(邮政编码:313000)
2. 电子邮箱:huzsw@zjtax.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 2007年7月3日 | 湖地税计〔2007〕72号 |
2 |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1年8月29日 |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制度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局持续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以公告形式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为本次清理后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
四、施行时间
为保障政策施行的时效性,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