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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7-25  生效日期:2022-07-25

阅读量:30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2〕173号

中国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坚持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对增加市场活力、释放创新动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提案所说,部分企业为获得更多财税支持或市场正面影响,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忽略创新质量。针对此类情况,贵委提出了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政策指向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等建议,十分中肯,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是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免税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例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辅导,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竭尽全力不折不扣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

二是关于提升减税降费政策的指向性,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产出增加的建议。为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既有面向绝大部分行业的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有针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为了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种类型市场主体加强研发投入,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无论成功与否,无论是否最终形成技术成果,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另一方面,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以及软件、集成电路等“高精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类别、核心关键技术使用情况、有关资质认证、研发投入比例等均有较高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低税率优惠或者定期减免所得税优惠。两方面政策相辅相成,既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基础性、全面性研发创新,又鼓励了“高精尖”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我国税制体系和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省级税务部门主要是依据税法规定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将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汇报沟通,在制定政策时,加强对实质性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的鼓励力度,并充分考虑产权和行业异质性,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政策措施。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贵委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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