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0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04  生效日期:2022-08-04

阅读量:33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2〕186号

尊敬的李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我省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政策创新发展的建议》(第708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建议,对承担综改实验实施职能的国有企业实施3年退税政策,以企业2021—2025年度缴纳税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退税企业以支持发展。因退税政策的制定主体在财政部、税务总局以上层面,省级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且入库税款分税种按特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进行分配,地方政府可就地方分成部分通过财政政策对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

针对我省承担综试改革的国有企业,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问需问计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推进改革试点,及时了解推进改革过程中的办税诉求及困难,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政策诉求及建议;同时,我局将结合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要求,依托“税务管家”等服务手段,重点落实企业重组、股权激励、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国企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密切关注。如果您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有疑点难点,欢迎与我们联系沟通,如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专家提示第38号一验资业务若干关注事项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