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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02  生效日期:2022-08-02

阅读量:32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2〕181号

王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省市共建大西安的建议》(第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克服新冠疫情和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经济、保民生、促就业的政策措施,全力扶持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顺利度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风险与挑战。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把握政策机遇,省市携手共同推进“大西安”建设的建议,全面、具体且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关于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建议,已在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得到落实,对当前缓解疫情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进而推动全省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方面

一是积极推行大规模留抵退税,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13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积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积极出台并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申请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享受困难减免。四是积极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五是积极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依法延缓缴纳6个月。

二、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方面

一是在全省推广智慧办税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46个税费种“一网通办”,“掌上办”涉税服务事项达到99项。二是进一步精简市场主体开办、领票、退税、注销等流程和资料,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三是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以“一键确认”式退税操作流程代替原有审批式退税流程,纳税人一键确认退税,税款即可直达企业。四是联合省工商联开展2022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12项服务措施,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五是持续强化“税银互动”,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为5.7万户纳税人发放12.64万笔贷款,放款522.44亿元,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您通过充分调研,为小微、民营企业“发声”,真实反映出了他们的需求和对现有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关切,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不断提高政策落实和依法治税水平,在政策精准推送、“一对一”宣传辅导、强化内控管理、严肃组织收入纪律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各类政策落快落准落稳落好,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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