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1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7-25  生效日期:2022-07-25

阅读量:34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税函〔2022〕169号

韩玲委员:

您提出的《众多中小企业面临倒闭风险,亟待政府高度重视予以帮扶的提案》(第7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近年来,受到新冠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陷入发展困境。国家一直密切关注企业的实际困难,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扶持力度大的税收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助企纾困作用,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一、推行大规模留抵退税。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是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依法延缓缴纳6个月。

三、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方面,对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申请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享受困难减免。二是社会保险费支持方面,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为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陕西省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税费服务,确保政策尽享快享。一是推行“陕税办”快速落实机制,通过政策速推、问题速答、优惠速享、税款速退,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路畅通、会享受、快到账。二是从退、免、扣、减、缓等5个方面,对各项减税退税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并编写税收优惠政策问答,便于纳税人查询使用。三是积极与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统筹资金保障,加快退税进度,有效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地。

我国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您通过充分的调研,结合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代表广大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提出扶持发展的建议措施,很有价值,这既是广大市场主体的呼声,更是对我局税收服务转型升级的关注和期待,我们一定认真吸纳借鉴。下一步,陕西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充分兑现税收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专家提示第38号一验资业务若干关注事项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