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0  生效日期:2022-10-10
京发改〔2022〕13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治统一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并商有关部门同意,我委确定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30个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