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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生效日期:2022-10-14

阅读量:400 次      来源: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将《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越建交〔2022〕23号)中原定给予房地产交易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补贴的截止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事宜仍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一)房屋认定

1.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2.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法拍房且成交确认书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的认定

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又重新签订,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不在政策执行范围内的;

2.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采用赠与方式转让二手住房的;

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申领时间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补贴。

(二)凡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30%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

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

4.购房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税务部门当场受理后每日形成汇总表,确认盖章后发送至建设部门。

(三)审核。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补贴比例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每月25日(遇假日顺延,下同)将汇总表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复核。

(四)发放。

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30日前形成汇总表发送至相应镇街财办,由镇街财办负责补贴兑现。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 绍兴市越城区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绍兴市越城区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财政补贴汇总表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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