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7  生效日期:2021-01-01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市红十字会
2. 崇明区红十字会
3. 宝山区红十字会
4. 长宁区红十字会
5. 奉贤区红十字会
6. 黄浦区红十字会
7. 静安区红十字会
8. 嘉定区红十字会
9. 金山区红十字会
10.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 普陀区红十字会
12. 青浦区红十字会
13. 徐汇区红十字会
14. 杨浦区红十字会
15. 虹口区红十字会
16. 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