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2  生效日期:2022-11-02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yxjm@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