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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11-08  生效日期:2022-11-08

阅读量:333 次      来源: 海南省商务厅     

内外贸一体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便利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取得长足发展,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推动全省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以点带面,培育形成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药产业等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以及一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

三、健全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一)完善我省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法规。全面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构建我省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的保护,持续开展“铁拳”、“蓝天”、“龙腾”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我省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引导企业就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商标标识和著作权等申请海关保护备案,量身定制综合维权策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推动各部门对内外贸的监管信息互通,开展执法互助,执法结果互认。推动制修定《自由贸易港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管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快形成内外贸统一、法治、透明、均衡、协调的监管体制。(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适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持续提高各市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依法建立市县(区)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实施统一的审查程序。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约谈办法、信息公开办法、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工作指引。(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丰富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应用;鼓励进出口企业以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进行报关单申报;开展航空物流试点工作,推动空港口岸作业电子化流转。按企业需求提供“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物流模式,减少港区物流作业环节、降低成本;对洋浦保税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的需法定检验的商品,支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推进货运监管“先期机检”、智能审图模式在海南口岸全面推广应用,将海关监管嵌入口岸物流运转过程;完善集中检验、分批核销制度,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食品快速出区内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增效,支持更多审慎合规的银行纳入便利化试点,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精简出口退税报送材料,将全省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海口海关、省商务厅、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略。

(七)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转化活动。鼓励省内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积极“走出去”,参加或承办所在领域专业性国际标准化会议,参与国际互认工作。以海南主导产业为基础,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内国际标准。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入驻,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以及省内检验检测机构为我省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深入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行动。加强对“三同”的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三同”工作及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企业、行业组织对接“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展示“三同”产品信息;支持外贸生产型参加国内专业展会、购买国内企业标准资信报告等资信服务。在符合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前提下,鼓励认证机构积极采信已有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九)着力培育国际化双循环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并重的双循环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转变管理体系,拓展业务模式,在内外贸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整合资源,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模式。引导企业面向国际化发展,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形成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支持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外贸生产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自有品牌等多元化经营战略转化。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动注册一批我省特色商标,传承和发展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高价值知名商标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我省瓜果菜、水产、畜禽类等三类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的建设推广工作。举办多样化品牌培育活动,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品牌诊断咨询服务,全面提高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积极拓展制造业品牌的传播渠道,提升企业品牌质量和品牌形象,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提升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企业,加强农林产品认证。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加强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企业。建立跨部门的农产品企业出口联动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持续推进海南优质农产品拓展RCEP等重点国际市场,编制《海南农产品出口指南》,为企业出口提供参考,创建和培育一批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为代表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强化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两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标国内外沉香市场需求,进一步推进沉香地理标志认证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林业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支持“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持续推动更多企业“数字化工厂”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探索推动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和监管措施。推动跨境电商生态聚集,培育海南成为国际跨境电商选品基地、国际跨境电商物流分拨中心。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省商务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深入实施和海南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117项试点任务的落地见效,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做法。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为抓手,促进特色服务扩大出口。(省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澄迈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推动我省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与有条件的院校对接,研究支持建立外贸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院校开展“外语+内外贸业务”、“订单班”、“现代学徒制”、“岗课赛证融通”等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院校设置国际贸易、报关等相关内外贸一体化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形成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集群效应,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的支持。(省教育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六)深入推动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妥有序推进高水平开放试点。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构建国内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最优制度环境,发挥全球商品、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市场的内外联通功能,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制度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保区、海口空港综保区等区域的试点工作。支持在确保风险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将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推动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清单、加工增值税收等早期落地的政策持续发挥作用。(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夯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基础。推动在三亚、儋州、东方、琼海和琼中建设完成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功能衔接、布局合理的批发市场体系。引导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建设海口、三亚邮件、快件监管处理中心以及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引导超市供应商、行业协会及企业共同协作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着力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打造多业态集聚的便民惠民社区商圈,形成国内市场重要载体。结合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推进8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各市县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旅文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打造我省贸易促进平台,发挥重点贸易促进平台作用。力争将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打造成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内外市场相通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程度,国际展区占比提升至80%,每年新增全球头部品牌参展数量不少于10家,并推动重点参展头部企业、品牌落地不少于10家。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落户海南,打造内外贸一体化营销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鼓励外贸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利用“海南双品网购节”、“海南直播嘉年华”等促消费活动,集中展销海南优质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对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赛事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压缩审批时长,允许办展方统一提供符合海关规定的担保,优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支持保税展示常态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构建通达全球的国际货运网络。发展面向国际国内的全货机航线,加快开通洲际国际航线,着力打造4小时、8小时航空货运服务圈,充分利用航权开放等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加强中转与联运协作,完善推进海口、三亚机场的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中心建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全球国际贸易的航空货运大通道;力争2025年全省航空货邮吞吐量超过40万吨。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洋浦港集装箱码头和航道等级能力,力争2025年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0万标箱;完善海运航线网络布局,拓宽内外贸同船运输路径,加大洋浦至国内主要港口精品航线开发力度,实现对国内主要沿海港口的全覆盖,加强洋浦港至东南亚国家航线网络铺设,稳步开通远洋外贸航线,拓展集装箱干线网络,扩大航线覆盖范围,力争2025年前航线突破80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儋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完善内外联动物流网络。加强商贸物流网络与国土空间开发、综合运输通道和重要物流枢纽衔接,编制实施《海南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围绕产业集聚区,重点布局建设海口、三亚、洋浦和东方四大物流枢纽集群,大力推进七大物流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吸引一批物流企业在园区聚焦。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走出去”,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配置,引导供应链采购、仓储和配送等要素资源在海南聚焦,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支持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快速响应企业经营资金需求。依法整合公共信用数据和其他政务数据,完善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鼓励银行机构依规参与各类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外贸企业提供数据等有机结合,为小微外贸企业准确画像,提升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和满意度。积极支持银行机构通过融资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授信项下远期进口信用证等方式,快速响应内外贸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各类外贸企业尤其是外贸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海南设立省级分公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保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和政策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组合,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同时经营国内外市场的企业加强各险种协同支持,支持我省外贸生产型企业投保国内贸易险及开展国内贸易险保单融资。(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和指导海南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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