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7  生效日期:2022-11-07
所属分类: 海南自贸港
琼发改产业〔2022〕885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政策。目前,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根据行业和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时间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多次反映目录部分条目表述较为专业、原则,自行判别存在一定难度。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更好地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我委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尽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目录条目进行逐一解读,供相关部门和企业判定经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时参考。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xls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