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9  生效日期:2022-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草拟了《佛山市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在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tjye@fscz.gov.cn。
附件:1.佛山市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4号)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佛山市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pdf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