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生效日期:2022-11-16
津财税政〔2022〕24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三批)
1.天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2.天津市河北沧州商会
3.天津市湖北商会
4.天津市慈善协会
5.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7.天津市海峡两岸民间交流促进会
8.天津市广东商会
9.天津市诺达慈善基金会
10.天津市慈举教育基金会
11.天津市工艺美术学会
12.天津市和平社区公益基金会
1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14.天津市渤海善行公益基金会
15.天津市豫见津青公益基金会
16.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
17.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18.天津市百花公益基金会
19.天津市内蒙古商会
20.天津市抗癌协会
21.天津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5、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情况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